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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药品赋码要求是怎样的?
国家局将基本药物中的进口药品分为两类,一类为纯进口药品,一类为进口分包药品。对于这两类药品,国家局分别规定如下:"在国内分包装的中标的基本药物进口品种,分包装生产企业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(贴)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;在原产地包装的中标的基本药物进口品种,相关企业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在大包装上加印(贴)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,2011年12月31日前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(贴)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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